“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如用人单位逾期未办,劳动者应首先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沟通记录等),并采取上述应对措施。鉴于社保和档案的连续性对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建议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关注转移进度,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