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尽可能全面地提供以下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事实:
证明高温作业事实的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证明高温津贴未发放的证据
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
风险提示: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故不发放,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应积极、及时地主张自身权利,避免因超过法定时效(一年)而无法获得支持。